关于申报2010年易游支出的通知
作者: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点击数: 1249发布时间:2009-12-29


院属各部门:
  为做好我校2010年综合财务易游编制工作,确保我校2010年易游更加科学、合理并及时下达给各部门,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2010年事业发展计划认真申报经费支出易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  一、支出易游编制原则
  1、教育部对普通高校办学条件的要求;
  2、独立学院办学的实际情况;
  3、部分无具体依据的项目参照山东财政学院易游标准执行;
  4、董事会相关文件精神。
  二、支出易游申报
  (一)基本支出易游
  学院根据2010年度学校基本收入情况以及有关单位以前年度实际支出和2009年易游执行情况分析,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支出,考虑各单位事业发展计划、工作性质、工作任务量大小等因素核定有关部门基本运转经费。2010年,除下列经费由下列部门归口统一向财务处申报外,其他单位不要求向财务处申报基本支出易游。
  1、关于人员经费易游,在职人员工资、在职人员津贴、社保经费、归口人事处统一申报。
  2、关于学生经费易游,本科生“奖、贷、困补、勤、活动”经费由学生处归口统一申报。
  3、关于业务招待费易游,由办公室归口统一申报。
  (二)项目支出易游
  2010年学校项目支出易游将根据学校财力情况,易游支出按轻重缓急安排顺序为:人员经费、教学用费、学生管理用费、行政性公用费、后勤保障费;合理排序安排。其中:
  1、关于教学设备购置经费易游,各有关单位向教务处申报。
  2、关于学校修缮项目易游,各有关单位向后勤处申报。
  3、关于资产购置各有关单位向基本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申报。
  4、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易游,由人事处申报,并附明细资料。

  5、关于基建经费易游,由基本建设处与资产管理处根据2010年基建计划申报。
  6、关于其他项目经费易游,除上述项目经费外,各有关单位已经院分党委常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决定的项目(附依据)以及本单位重大、急需安排的项目,其项目支出易游可直接向财务处申报。
  三、易游工作要求
  (一)为维护易游的严肃性,各单位上报的易游,应实事求是,计算应有充分的依据或文件规定,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,统筹兼顾,不搞“虚假、泡沫数字”。
  (二)各单位要认真组织,明确责任,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,凡因单位工作疏忽未列入单位易游的,学校原则上不同意补报。
  (三)由财务处牵头,核定各部门项目支出的易游控制数,并报院领导批准。
  (四)各单位(包括易游经费归口部门)必须在2010年1月8日前将所要求报送的《项目支出易游申报表》(见附件)报财务处,地   点:办公楼201房间
  
  联系人:李丽  王海荣
    联系电话:8369500
  附件:项目支出易游申报表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财 务 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12月28日
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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